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表示
有關8月13日高雄港71號碼頭交通事故案,說明如下:
一、發生時間:115年8月13日9時35分許。
二、發生地點:高雄港71號碼頭東森穀倉。
三、案情摘要:
本總隊大仁中隊獲報於上記時、地發生A2類交通事故,立即派員到場查處;經初步調查,本案係薛姓民眾駕駛曳引車,於轉彎時撞擊李姓打掃人員,造成李民腳部受傷,意識清楚,經送往阮綜合醫院治療。
四、處置作為:
(一)全案依A2類交通事故程序規定進行採證,並對薛姓駕駛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,以釐清詳細肇事原因。
(二)經查薛姓駕駛酒測結果具有酒精濃度反應,惟未逾酒測標準,本總隊仍依規定帶返中隊實施酒後生理平衡測試,測試結果符合規定;全案依A2類交通事故程序處理,另對造李民如後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,將依法查辦函送。



